萍鄉(xiāng):謊稱收取書本費 母子二人聯(lián)手詐騙多名學生家長終獲刑罰
發(fā)布時間:2022-05-11 點擊數:10752
近日,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安源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判決被告人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1年8月,被告人朱某的兒子曾某(偵查機關稱已上網追逃)告知朱某利用微信群騙取學生家長錢財的方法且需要使用其微信收款并轉移,朱某將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維碼發(fā)給曾某。同年10月,曾某在其班級所在微信群內修改頭像和昵稱,冒充班主任謊稱收取書本資料費和試卷復印費并將朱某的微信收款二維碼發(fā)至群內,騙取多名被害人學生家長掃碼付款共計4900余元,后朱某按照曾某的要求,先提現至其綁定的農行賬戶,再通過支付寶轉賬4600元給曾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朱某在庭審中承認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朱某利用微信群發(fā)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安源區(qū)法院 黃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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