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不是天堂,莫讓發(fā)財夢變“噩夢”!
發(fā)布時間:2022-01-18 點擊數(shù):10219
近日,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偷越國境案件作出宣判,一審以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劉某輝、劉某良、易某波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被告人劉某利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0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劉某輝受劉某風(在逃)的邀集,伙同被告人劉某良、劉某利、易某波、章某(在逃),一行五人相約從蘆溪出發(fā)偷越國境到達緬甸孟波地區(qū)。2020年6月份左右,五人又先后從緬甸偷越國境回到中國境內。劉某輝、劉某利于2020年6月22日從緬甸非法入境時被云南省孟連縣公安邊境管理大隊人員抓獲,并于同年7月6日因非法出入境分別被云南省孟連縣公安邊境管理大隊罰款1900元。劉某輝、劉某良、易某波系傳喚到案,劉某利于2021年11月22日自動投案。
一審法院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輝、劉某良、易某波、劉某利在未辦理真實有效的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結伙偷越國境,四人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劉某輝、劉某良、易某波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利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劉某輝、劉某良、易某波、劉某利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蘆溪縣人民法院 文溪 李瑋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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